2022年3月23日至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河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唐山市委、市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唐山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较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截至目前,督察反馈我市的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其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交办的224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坚持有力推动。唐山市委、市政府将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市委书记、市长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整改工作推进会等进行调度部署,深入一线调研指导,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程》,明确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形成“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验收销号—监督保障”工作闭环,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沟通联络、清单化调度、督导核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质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追责问责和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对督察组移交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追责问责责任单位2个、责任人员49名。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0人、其他干部28人。
二、紧盯重点任务,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市政府出台《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和科学指引转化为加快建设美丽唐山的生动实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出台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21个配套方案,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实施钢铁、焦化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2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601%,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2.1%。2022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79.5%,较2021年下降0.66个百分点。2022年,铁路集疏港量为33505万吨,水运集疏港量为76886万吨,皮带廊道及管道4506万吨,清洁运输比例达到集疏港总量的81%。煤炭铁路集港率继续保持100%,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较2020年预计减少3000万吨以上;全市新能源重卡保有量达10213辆。
(二)坚决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自觉服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全面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开展国土绿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矿山修复治理,2022年,完成营造林44.2万亩,新增压减地下水超采量0.5亿立方米,修复治理矿山1.0351万亩,引滦入津流域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鸟类恢复到422种。
(三)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扬尘面源污染治理等7个专项行动,推动钢铁、焦化企业退城搬迁,2022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75.3%,成功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开展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工程建设。全市建成区市政主次干道全面实现雨污分流,累计实施改造284公里。积极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狠抓入海河流水质提升,2022年,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78.57%。2022年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226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690个村庄生活污水实施治理。
(四)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截至目前,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9座,完成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全市5318个村庄纳入“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体系。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印发《唐山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规范飞灰、污泥等固废危废处置管理制度,推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审批改革。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成功纳入全国建设名单。
三、注重标本兼治,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坚持政策引领,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文件,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健全法治体系,制定《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省首个地级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也是全国首部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地方性法规,为破解唐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提供法律遵循。
(二)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积极推动案件办理。
(三)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2022年共投入资金6.69亿元,2023年已安排资金7.61亿元。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加快推动碳资产化改革,2021—2022年累计购买降碳产品约2486.7万元。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2022年交易127笔、金额0.43亿元。
下一步,唐山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唐山篇章。(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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